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31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資字第11133601300號

主旨:檢送教育部第3次修訂之「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居家線上學習參考指引」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1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62765號函(附件1)辦理。
二、修訂重點為第五點課程與評量之(二)課程實施,學校對於疫情期間實施居家線上教學,對於「教師在校,學生在校及居家」、「教師居家(健康情形可進行遠距教學),學生在校及居家」、「教師、學生同時居家」等3種情況,宜先規劃彈性作法(詳如附件2)。
三、請依本指引修正及落實線上教學計畫,並積極落實。
四、請學校先行調度校內資訊設備,供家中無相關設備之學生居家學習使用,本局亦已依各校提出之需求配發學生線上學習設備;若線上學習設備仍有不足,請洽本局資國科呂小姐(分機3119)。
五、請各校師生於暫停實體課程或防疫假期間,善用本市線上教學資源:
(一)本市教育局全球資訊網「防疫專區」(網址:https://www.kh.edu.tw/)。

(二)本市「達學堂」影音教學平臺(網址:https://drlive.kh.edu.tw/)。
(三)本市「創新教學快易通平臺」(網址:https://qec.kh.edu.tw/)。
六、另可參考教育部相關線上教學資源:
(一)教育雲「公私協力線上教學便利包專區」(網址:https://cloud.edu.tw/)。
(二)教育雲「教育媒體影音專區」(網址:https://video.cloud.edu.tw/video/)。
(三)公視OTT影音平臺(網址:https://www.ptsplus.tv/channel/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