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育體系資通安全暨個人資料管理規範」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9月9日以臺教資(四)字第1090114352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9月9日臺教資(四)字第1090114352C號函辦理。
二、貴校(機關)為資通安全責任等級非屬A、B級之教育機關(構),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09年6月2日院臺護字第1090175614號函,得照旨揭規範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