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傳染病防治 專區      

※ 依高雄市教育局之『校園傳染病防治法』規定,須即時通報之校園傳染病項目:

1.腸病毒 2.水痘 3.登革熱 4.結核病 5.腮腺炎 6.紅眼症 7.頭蝨、疥瘡 8.流感、新冠肺炎(Covid-19) 9.腹瀉

通報及注意事項如下  

疾病類別

通報 / 群聚基準

注意事項

腸病毒

最新」規定:

▲幼兒園7天內同一班2名(含)以上學童經醫師診斷手足口病、泡疹性咽峽炎或疑似腸病毒感染時

▲若檢驗出-腸病毒D68型併發重症個案

國小一、二年級

●落實生病學童不上課,請假在家休息7天(含假日)。原則無須停課,單1個案校方先自行監測管理。(導師須通報健康中心!)

●通報/群聚標準: 如7天內(含假日)同一班5名(含)以上學童經醫師診斷手足口病、泡疹性咽峽炎或疑似腸病毒感染時

1. 幼兒園:自診斷/檢出病毒日起-該班級應連續停課7天。

 

2. 國小個案:須在家休息治療直到診斷痊癒。(發病後一週內傳染力最高!)

 

48小時內通報轄區衛生所。

24小時內通報校安。

流感/新冠肺炎

(上呼吸道感染)

最新」規定:

▲同班一天內達2名(含)或同班一週內達5名(含)以上學生經醫師診斷為流感/新冠肺炎快篩陽性(含出現疑似類流感症狀者)即疑似群聚現象。

◎需同時符合二項條件:

1.突然發燒(耳溫≧38℃)及呼吸道症狀

2.有肌肉痠痛、頭痛、極度倦怠等其中一項

1.個案-須在家自主管理直到無發燒+症狀緩解除後24小時。

2.班級-停課與否、天數…由校方、衛生局、教育局議定

24小時內通報轄區衛生所及校安。

腹瀉、水痘

同上-流感/新冠肺炎標準

同上-流感/新冠肺炎標準

結核病

依據-高市教育局公文之學校發現結核病個案處理流程 辦理

登革熱、腮腺炎、紅眼症、頭蝨、疥瘡…

同一班級同一週內達1/5以上學童經醫師診斷感染同症狀時

衛生局/校方/教育局議定

   

     全校教室打掃、消毒日 流程說明        

平日防治每日以稀釋之漂白水(1000 PPM:100cc漂白水加 5公升清水的比例),擦拭教室內外門窗,器具,地板,待15分鐘後再以清水擦拭一次,並完成班級消毒紀錄。

有疫情班級(疑似、確定個案、群聚/停課時),改為每日3次加強消毒並完成紀錄,以期達疫情監控。                         

校園傳染病 衛教專區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CDC)--傳染病介紹

★健康中心 小叮嚀:

   若孩子有發燒、呼吸急促等不適症狀,請就醫後讓他在家休息,不要勉強到校上學,返校時請戴上口罩,避免交互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