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正國小 學校護理工作實施計劃

李惠玲護理師 製表

一、依據:本計劃依據中華民國學校衛生護理實作標準理論、及高雄市學校護理實作手冊,特訂定此計畫。

二、實施目的: 

(一) 針對全校教職員工生之健康需求,給予有效及最好的健康諮詢,使其享有優質的保健服務。

(二) 配合政令,宣導相關保健常識,適當的健康指導及衛生教育,以期增進對健康的正確觀念,及促進身心健全發展。

三、業務內容: 

(一)、 行政方面:

1.健康中心管理:包括環境佈置、清潔維護、藥品用物補充、機械保養以維護健康中心功能。

2.擬定健康中心工作行事曆。

3.統計各項健康檢查結果,通知家長協助矯治缺點,協同導師彙整通知回條。

4.登錄學生健康紀錄卡,追蹤學生在校的健康情形及矯治情形,並建立師生健康資料,並彙整工作期報表送有關單位。

5.聯繫政府及社區相關機關組織(如衛生局、所、教育局)及其他業務相關之組織及人員。

6.配合學校教育目標,協助推展學校衛生及其他相關業務之配合。

7.參加業務相關會議研習及在職進修,以提昇專業工作能力。



(二)、 健康教學:

1.視力保健衛教:測量視力時,利用影音設備進行班級團體衛教。

2.簡易傷病處理概念:隨機教學。

3.配合政府實施當令流行性疾病之團體衛教及季節性流行性傳染病張貼宣導資料,必要時製作壁報及宣導資料。。

4.口腔衛生教育:口腔檢查時,利用影音設備進行班級團體衛教。

5.流行性疾病個案給予隨機教育。

6.生理及心理健康諮詢。

7.健康保健書籍、影音宣導影片 保管及借閱。

8. 配合學校教學目標,支援相關活動。



(三)、 健康服務:



1. 學童傷病處理:

◎處理原則:

(1)及時處理將傷害程度減到最低。

〈2〉心理支持及生理處理並重。

(3) 儘速與老師家長取得聯繫。



◎處理方法:

(1)內科不適輕微者在健康中心觀察;臉色蒼白、重度不適者,立刻測生命徵象,給予身體狀況評估及緊急處理,請老師通知家長協助家長送醫診治。

(2)小傷口由健康中心處理後,回教室上課。

(3)經護理評估後需縫合者或就醫者,聯絡老師及家長送醫,必要時由校方協助送醫。



◎ 注意事項:

(1)臥床休息以不超過一小時為限,若未好轉,宜聯絡家長就醫診治。

(2)疑似傳染病者用過之床單用具,立即更換處理,以防再傳染。

(3)外傷者應諮詣傷害來源,設法除去或導正造成傷害的行為。



◎ 學童緊急傷病就醫有關事宜,另訂處理要點並於每學期公告宣導之。



(四)、 健康環境:

1.統計校內常發生意外傷害原因與分析,留意校內空間,是否有礙學生健康與正常活動,必要時報告學校進行改善。

2.若發現傳染性疾病時,提醒衛生組實施環境消毒,以防傳染病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