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前鎮區明正國民小學廚餘處理實施計劃

一、依據100.5.26.高市四維教健字第1000032825號函辦理。

二、主旨:為維護學生用餐權利,落實資源回收利用,建立愛物惜物之觀念,故訂定午餐廚餘處理辦法。

三、適用對象:

    1、本校教職員工一律不得打包廚餘。

    2、本校經濟弱勢學生由導師評估其家境狀況向營養師申請,經過午餐供應會議同意後,始可打包本班廚餘。

四、打包數量:

    飯+菜:小於「2斤袋」1包

    湯   :小於「2斤袋」1包

五、打包時間:

     學生應待全班用餐完畢並經導師確認後,方可打包菜餚。

六、打包時應在規定區域內進行,不可向同學拿取廚餘,也不可在規定區域以外打包。

七、打包相關問題由營養師負責處理。

八、打包菜餚僅供打包人員自行食用,不可販賣、贈送或隨意丟棄。

九、營養午餐菜餚僅供午餐使用,超過午餐時間食用可能導致危險。打包人員應了解取用的危險性,如果因食用打包菜餚導致任何危害,打包人員應自行負擔,與明正國小無關。

十、打包人員應遵守相關規定,否則學校得隨時禁止打包。

十一、本辦法經午餐推行委員會通過,呈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