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單位請填寫下列三份附件後,送教務處辦理後續審查事宜。
2、依據要點第四條第二項規定:「非部定、校訂課程:校外人士協助教學之課程及教材,原授課教師應事先與校外人士討論,並於三週前提出申請表,由本校組成審查小組(審查小組成員包含行政人員、教師代表、家長代表)進行審查,並以書面、網站或其他多元管道,向學生及家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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